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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职工家庭夫妻每年各增10天“育儿假”?网友:请全国推广!深圳有这个假吗?

深圳工会 2021-05-31



    静静

工会君,听说有一个地方的职工将迎来新的假期,足足有10天呢!这是什么假期呀?


工会君   

这个假期是育儿假:《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鼓励用人单位给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各10日育儿假。



工会君   

趁着这个机会,我就来为大家好好介绍一下,“育儿假”的那些事儿...



#育儿假#


很多职场女性生育后

难以兼顾育儿和工作

为应对这一难题,“育儿假”应运而生



2019年,育儿假开始试行。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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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子女3周岁以下

鼓励每年给夫妻各10天假



近日,辽宁职工将迎来“育儿假”

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育儿假!

↓↓↓



《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02



多地推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今年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育儿假并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同时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的规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的育儿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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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目前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假+育儿假

早在深圳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深圳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就有政协委员提议,“发挥深圳经济特区的立法优势,率先作出立法探索,将女性产假细分为生产假+育儿假。母亲休6-8周产假后,余下的假期可由孩子父母分享,规定中要有父亲的育儿假不得转让给母亲的强制条款。考虑到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最初可以规定父亲休1个月育儿假,以后再逐步增加。”


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的实施意见》

↓↓↓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首先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对于夫妻每年各增10天“育儿假”

网友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部分网友建议推广至全国!



部分网友表示,这样能给孩子更好的陪伴



但也有网友表示担忧...


夫妻双方每年各增10天“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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